凡具有深圳户籍(包括龙岗、宝安、及光明新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委托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并可享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确认、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委托代缴社保金、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综合人事服务。
服务对象
⒈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⒋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⒎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人事档案
⒏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委托我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⒐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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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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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0755-23740306、0755-237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