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今年接收应届毕业生是否有英语等级的限制?
答:没有
问:二、深圳接收市外高等院校非深圳生源全日制毕业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
1、审核类毕业生
1.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我市院校毕业生;
3.我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注:暂缓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如2010年毕业,档案和户口还在学校;2011年已派遣(允许改派)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接收。
问:三、深圳生源或深圳市内院校的毕业生,没有落实接收单位,如何办理手续?
答:办理手续有两种方法:方法一: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挂靠手续。
方法二:可将关系在学校免费保管两年,在这两年期间内,若找到单位接收,可通过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注:深圳生源和深圳市内院校毕业生具有派遣资格的,可在从毕业时起4年内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但是,为避免延误办理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等事项,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毕业接收手续。
问:四、已经在深圳办理了接收手续,现与单位解除协议,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须在学校派遣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做法:
(一)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改派申请(个人申办的向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单位出具的解约意见(个人申办的由人才中心出具)、《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报到证》)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业务受理窗口;
(二)人社局工作人员核实后出具《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三)原接收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毕业生档案退回其毕业院校,已经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须凭此函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毕业生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携带《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返回毕业院校,由毕业院校按其就业意愿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问:五、毕业后户口和档案关系转到了学校当地或生源地人才中心,深圳如何办理接收手续?
答:办理接收手续有两种方法:方法一:在毕业一年内,可通过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问:六、接收“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中,招生名册该如何提供?
答:到本科毕业院校的招生部门,将招生名册的原件复印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招生部门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然后由接收单位将所需材料一并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问:七、深圳生源或深圳市内院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若暂未落实单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档案挂靠手续,还能否以毕业生身份报考深圳公务员、职员?
答:这种类型的毕业生,可以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挂靠两年(从毕业之时起算),在这两年期间内,即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深圳公务员、职员考试,也可以按照社会人员的身份报考。
问:八、接收应届毕业生审核结果的查询途径是什么?
答:审核结果的查询主要通过申报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755-27703865)查询两种方式。
问:一、个人申办的类型有哪些?
答: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类型分为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三种。其中,在职人才包括技术技能人才、投资纳税人才。
问:二、个人申办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问:三、个人申办的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答: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通过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委托表格,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和留学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引进或接收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1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 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问:四、在职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技术技能人才、投资纳税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注:此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生成。)
(二)《人才引进呈报表》、《人才引进员审查表》、《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注:此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生成。)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四)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人事档案
(十)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十一)投资纳税迁户资格条件审核证明书
(十二)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十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问:五、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人才引进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注:此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生成。)
(二)毕业生推荐表
(三)毕业生成绩单
(四)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毕业证和学位证(已毕业的学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问:六、留学人员个人申办人才引进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
(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有效护照、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八)婚姻、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其它材料。
问:七、如何提供在深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答:在职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要求提供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以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为证明材料。
问:八、投资纳税人才的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投资纳税人才的纳税额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问:九、2010年毕业的毕业生如果未派遣,是否属于个人申办的范围?
答:按照国家规定处于2年暂缓就业期为派遣的毕业生,如其他条件符合,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问:十、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必须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吗?
答:是的。为了保证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的连续性,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必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引进后的人事档案关系须在相应的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